中安检检测服务条款
本条款适用于委托方(以下简称”客户”)与中安检检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”本公司”)之间就检验检测服务达成的全部委托事项。客户提交委托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。
一、服务范围与性质
- 本公司依据客户委托,按照双方确认的检测项目与执行标准提供检验检测服务,并出具检测报告。
- 检测报告仅对所检样品负责,不构成对同批次或其他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结论。
- 本公司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,报告不替代行政机关的监督抽查结论。
- 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的项目,本公司将提前告知,不出具带资质标识的报告。
二、客户权利与义务
- 客户应如实提供样品信息、检测用途与相关资料,因信息不实导致的结论偏差由客户承担。
- 客户应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与样品的代表性,并对样品的合法性负责。
- 客户有权在委托前了解检测方法、执行标准、周期与费用。
- 客户有权在收到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对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复检。
- 客户应按约定支付检测费用。
三、报告使用
- 报告仅限客户及其授权方在委托用途范围内使用,不得擅自涂改、复制用于其他商业宣传。
- 引用报告数据对外宣传时,应完整、准确地反映检测条件与结论,不得断章取义。
- 报告有效期依用途与标准要求确定,超出有效期需重新检测。
四、保密
本公司对客户资料、样品信息与检测数据承担保密义务,除法律法规要求或客户书面授权外,不向第三方披露。客户亦应对报告内容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。
五、免责
- 因不可抗力、样品自身特性或客户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- 客户将报告用于委托用途之外的场景所产生的后果,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- 本公司赔偿责任以该笔委托的检测费用为限。
六、争议解决
本条款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最终解释权归中安检检测有限公司所有。